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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执行异议裁定文书繁简分流
作者:林莉  发布时间:2016-08-05 15:39:5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兴宁区法院积极探索,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明确执行异议案件繁简分流标准,把简化执行异议裁定文书制作作为提升办案效率的重要途径,从而大大提高了裁决质效。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异议裁定书事实查明部分和本院认为部分容易重复,证据列举、质证和认证过程表述篇幅较长。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官司法能力不断提高,裁判文书不能只关注自身的逻辑性,而忽略百姓的阅读习惯和司法需求。兴宁区法院根据执行异议案件的难易明确了裁定书的繁简分流标准,加强对复杂、疑难、有争议案件的说理和论证,简化简单案件的裁定书制作,从而做到繁简得当,真正实现繁案精写,简案简写。对于案情较为简单、证据较为充分、争议不大的简单执行异议案件,在审查过程中,主办法官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审查,不再进行公开听证,同时在制作裁定书时参照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不再阐述“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辩称”、“本院查明”、“本院认为”等相关内容,而是围绕案件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据了解,兴宁区法院执行异议裁定书的繁简分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官的工作负担,受到一线办案法官的青睐;也及时回应了当事人的诉求,体现了司法便民的工作理念,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兴宁区法院也在下一阶段的改革过程中,注意发现和研究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深化执行繁简分流改革工作。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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