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文书改革三项新政
格式简化与时俱进
作者:汪丽霞、莫寿孟  发布时间:2016-08-04 11:05:17 打印 字号: | |

作为民商事繁简分流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兴宁区法院积极探索和全面深化民商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法院的最新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83日,该院发出了五份新的要素式判决书,案由分别为家事纠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及民间借贷,当事人对文书格式未提出异议。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施后,兴宁区法院发布的首批简化格式判决书。

新的简化裁判文书样式保持了令状式、填充式、表格式、要素式的体例,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文件规定及本院案件繁简分流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对简化文书改革举措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扩大简化格式文书的适用范围,体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要求。简单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从“传统格式为主、简化格式为辅”调整为“简化格式为主、传统格式为辅”,即试点初期新格式判决书主要适用于简单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调整后已全面覆盖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和权属侵权纠纷等各类案由;二是再度调整简化文书的行文格式,体现改革规范化的要求。根据2016版《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一些修改,使之与新版诉讼文书制作规范相兼容;三是全面推行要素式审判方式,体现繁简分流改革系统性的要求。根据案件类型化的要求制作和完善《要素表》,通过诉辩主张的要素化实现庭审的集约化,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保证简化格式文书的裁判质量。

责任编辑:罗欧阳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530002    立案查询电话:0771-2868270     五塘法庭联系电话:0771-4228770      昆仑法庭联系电话:0771-4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