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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程序事务集中管”改革成效初显
作者:党建军  发布时间:2016-08-03 11:52:57 打印 字号: | |

71日,兴宁区法院正式启动实行“程序事务集中管”改革,在进一步缓解案件激增压力、挖掘现有人员潜力和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诉讼性事务的工作效率显著提升。负责管理程序性事务的诉讼中心运行一个月以来就办结财产保全25件,保全案件的办理周期从原来的5天减少到2天;完成案件调查31件,均已做到在2天内完成;收转证据材料和上诉案件材料214份,均实现当天收转;送达法律文书282次,送达成功率为62%,办理评估、拍卖等司法技术工作10件,移送委托周期已经从原来的30天缩短到现在的6天。二是结案效率的显著提升。仅7月份,兴宁区法院累计结案达527件,较之2016年上半年月均结案超幅达57.31%。其中,诉71日新成立的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就审结案件达156件,审结的案件中调撤率达97.43%,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全部服判息诉,办案效果较好。

该院的主要做法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明确主体,集中管理。该院出台了《兴宁区法院进一步规范诉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办公室在“程序事务集中管”改革中的主导地位作用。案件的庭前审查、调查、财产保全、排期、送达等程序性事务以及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等司法技术辅助性事务由均由审管办负责管理,业务庭不再负责上述事务。通过集中管理,让每一个案件流程节点更加科学规范,同时也减少了审判流转中因各环节衔接不畅影响了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有效地整合审判资源,让人员分工更加合理,避免忙闲不均现象。而法官也从此从大量烦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集中精力专司审判,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了确保诉讼各环节的效能提升和工作顺畅,该院还制定《诉讼服务中心流程送达工作规程》,对案件流转各阶段的责任分工、工作职责、案件转办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细化分工,做到有章可循。服务中心下设速裁组、流程组、送达组,每组都设有组长专门负责人,负责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管和灵活调配,从而确保中心人员能做到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三是严格时限,确保效果。为了确保工作的效率,该院对中心各组人员的工作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如立案后要在24小时内完成分案;简易程序案件的上门送达要在2天内完成,普通程序案件上门送达要在7天内完成;上诉案件的卷宗要在7个工作日内交流程组等等。通过对案件流程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对各环节工作的时限意识。

四是物质倾斜,基础保障。诉讼服务中心的筹备时间较紧,为了保证中心人员在短时间内迅速有效投入工作,该院在短短一周就及时调拨了电脑、打印机、录音电脑、执法记录仪、数码相机等一大批办公设备充实到服务中心,并保证每天有足够的车辆使用。同时在人员安排上还精挑了一些年富力强、业务精通、责任感重的年青人到中心工作,为服务中心及时高效地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明确奖罚,激发潜能。审判程序性事务功多繁杂难度大,特别是送达、保全、调查等工作,既辛苦效果又不明显,容易让人懈怠。为了进一步激发中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该院制定相应奖勤罚懒措施,特别是对工作努力成绩显著的人员明确将以此作为今后评优评先、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各项激励措施极大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家为了把各自工作做好都想尽办法,起早贪黑、甚至牺牲休息时间,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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