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关于对参加庆祝建党95周年文艺汇演歌咏比赛人员予以表扬的通报》(南中法【2016】78号)文件正式下发,兴宁区法院法警队张进明同志因其在舞剧《伞》中担当主角的突出表现,荣立市级法院三等功。
2016年上半年,兴宁区法院把组织参加南宁市中院部署开展的庆祝建党95周年文艺汇演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措施抓紧抓好。警队张进明同志因其扎实的舞蹈功底、良好的形象气质和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最终入选南宁市中院参赛舞剧《伞》并担任其中的双人舞男主角。
张进明同志在参演过程中始终做到了服从大局、听从安排,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不怕苦累、不计得失,连续一个多月加班加点集中排练,为比赛取得好成绩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功夫不负有心人,舞剧《伞》深刻反映出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时代背景,在全区17个参赛节目中脱颖而出,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夺得全区法院庆祝建党95周年文艺汇演一等奖。
张进明同志在获悉自己立功的喜讯后表示,自己今后将倍加珍惜“全市法院三等功”这一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