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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结仇怨,化一纸呈公堂
一朝解心结,换双赢显公正
作者:莫寿孟  发布时间:2016-08-01 17:16:29 打印 字号: | |

 

729日,兴宁区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公司因被告某公司长期拖欠货款6万多元未付,遂诉诸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以原告强行扣押其部分机械设备,导致其生产处于停顿状态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趋于激化。承办该案的法官以该院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及庭审规范化活动为契机,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送达等诉讼流程环节,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意见,了解到原、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是老乡关系,在南宁市创业打拼多年,前期有过较好的合作关系,后因经济纠纷失和,又缺乏必要的沟通,导致双方未能继续合作,矛盾进一步激化,遂成诉讼,双方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均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找准原、被告的结症所在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做庭前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从同乡之谊、合作基础、经营之道等方面入手,向当事人深入浅出地阐明经济活动中以和为贵的道理。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综合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自身的长远发展等因素,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6万多元,且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潘某同意作为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则表态在收到第一笔货款后同意由被告自行拉回已被扣押的机器设备,以便能够及时开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作出必要让步,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2万多元的诉讼主张。

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发送给各方当事人,从而避免了双方陷入因诉成累,久讼耗钱的不利境地,被告亦因此得以及时恢复生产,达成双赢的局面。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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