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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走校外溺水死亡
家长起诉校方承担责任
作者:梁丽雁  发布时间:2016-07-28 18:41:42 打印 字号: | |

 

南宁一名中学生毛某出走校外,结果不幸溺水身亡。家长以校方没有尽到安全保护和管理义务为由诉至兴宁区法院。2016726日,兴宁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因意外事故引起的民事索赔案件。

事发时,中学生毛某16岁,是南宁市某中学八年级的住校插班生。2016530日晚上20时左右,毛某在上晚课期间从学校外出到南宁市邕江桥北岸游玩,不幸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毛某的父母毛某某、谢某与该学校多次协商,但学校仅赔偿了16万元。毛某某与谢某认为:由于毛某尚属于未成年人,事发时按理应当是在学校上课学习,学校作为封闭式管理学校,除了日常教育之外,仍需对每一个学生尽到安全的保护和管理义务,但是遗憾的是学校并没有做到,也正是因为学校的疏忽大意和管理不善才最终导致了毛某溺水事件的发生,学校应对毛某的死亡承担责任。为此,毛某某与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学校赔偿567804元,扣除已支付的16万元,学校仍需赔偿二人407804元。校方在此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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