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兴宁区法院召开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者服务队座谈会,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兼服务队队长罗君,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服务队常务副队长陈景光,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兼副队长梅晓兰及全体队员出席了会议。
座谈会上,副队长梅晓兰首先对该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者服务队的成立目的、队伍性质及兴宁区法院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现状进行了简要陈述。随后,队长罗君代表院党组对志愿服务队的成立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服务队的队伍建设、职能定位和工作开展等方面提出四点具体意见:
一是精心组织,发挥志愿服务平台作用。志愿队要充分发挥该院青年干警工作干劲足、服务热情高的优势,迅速建立健全志愿队的实施方案,与全院未成年人审判、家事审判及刑事审判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开展司法服务进校园、社区、农村,力争全面提高本院未成年人审判及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水平。
二是创新方法,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要发挥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伍在未审及家事审判等案件中的庭前预防、庭中辅导及庭后化解功能,也要在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与辖区妇联、教育部门、社区等单位联动工作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拓展工作思维,拓宽工作渠道,以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导本院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创新工作方法。
三是甘于奉献,以真诚之心做好志愿服务工作。服务队全体成员在做好本职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之暇,应克服各种困难,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以一颗赤诚之心投身到司法社会服务工作中来,将法制建设的正能量传递给辖区服务对象。
四是注重宣传,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加大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服务工作各项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与本院宣传部门配合,为志愿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提高宣传质量,全体队员在今后的志愿服务工作中不仅要创新工作方法,更要提高自身宣传质效,通过高水准、全方位的法制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宣传,达到事半功倍的司法服务效果。
最后,全体队员踊跃发言,纷纷表达了投身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的信心和决心,并对具体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
据悉,兴宁区法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者服务队将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该院2016年全年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方向及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出基层法院审判资源优势,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拓展司法服务范围,确保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及时、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