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关于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通报》文件正式下发,兴宁区法院因其在近三年来在党建工作上突出的表现,作为南宁市两级法院中唯一入选的基层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该荣誉的获得是对兴宁区法院近三年来大力推进自身党组织建设的最大褒奖。
兴宁区法院党总支在近三年来高举党建工作大旗,在广西区高院、南宁中院的精心指导和中共兴宁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总结“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院训精神文化、汇总《兴宁区人民法院综合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的制度文化、弘扬 “规范显公正”的司法行为文化、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资深法官工作室、族老调解室、法院文化墙、廉政文化长廊和审判史迹陈列室等物质文化,涌现出 “全国办案标兵”、“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先进个人”王坚,“广西青年文明号二十年成就奖”获得者刘孙丽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法官。此外,兴宁区法院的法官队伍中有13人次先后立功受奖,有103人次先后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级荣誉表彰。
在党建工作强有力举措的推动下,兴宁区法院始终以孜孜不倦的求索精神和对党的基层司法审判事业的无比忠诚,忠实履职,为维护兴宁区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兴宁区法院将倍加珍惜“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这一荣誉,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党规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要求,把党建工作作为锻造一流法官队伍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增强领导班子内部的思想沟通,加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引领全院干警价值追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