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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者服务队
作者:梅晓兰  发布时间:2016-07-19 16:24:20 打印 字号: | |

 

718上午,兴宁区法院成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者服务队,志愿队队长由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罗君担任,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景光担任常务副队长,未审庭庭长梅晓兰任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队里日常事务工作。志愿队队员有八名青年法官,他们均来自该院审判执行业务庭室,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制教育社区服务工作经验。

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者服务队是兴宁法院培养青年干警的群众工作意识的创新做法,旨在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资源优势,打造一支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队伍,通过集思广益的工作模式,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拓展服务范围,通过开展一系列多样化、专业化的青少年法律咨询、模拟法庭、法制宣讲的普法教育活动,散播法律温情,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中,为辖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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