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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提高语言艺术
领导干部即席演讲艺术1期的学习心得
作者:王坚  发布时间:2016-07-13 15:48:56 打印 字号: | |

 

语言,对每个人来说是一种本能,再简单不过,其实这是一种能力,一种素养,更是一种智慧,需要我们认真地去学习研究。而即席演讲,最能考验人的临场思维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它也常常是在一线工作同志的短板。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在参加2016年南宁市公务员自主选学培训、听了中共广西区委党校领导力拓展教研部马宁老师所授《领导干部即席演讲艺术》一课后,最大的收获就是通过对即席演讲基本要领的学习,帮助在没有准备或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形下,如何把话说得有逻辑性、条理性和完整性。

孟德斯鸠说过:“一个民族的法官,只不过是宣布法律之词语的喉舌,是无生命的人,他们既不能变动法律的效率也不能修正其严格性”。这是否意味着法官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不可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当前,大量的案件调解、答疑解惑、判前释法、判后答疑,需要人民法官不仅会想、会写,还要会说。法官会说不是指法官要巧言如簧或者花言巧语。相反,会说,是要说得有理有据,说得朴实无华,说得大大方方,说得平易近人,说得豁然开朗,说得解开心结。特别是在当下,人民法官要特别加强与媒体沟通、与当事人沟通的能力,提升应对、处理舆论的能力,掌握对案件裁判的话语权和对外工作宣传的主动权。

子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人民法官的日常工作,就是要把话说得明白,要将意思表达得清楚。而法官面对不同的当事人,要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深奥的法理说明白、说准确、说到位,必须拥有较高的语言技巧。说明白,就是遇到当事人不懂的“法言法语”,应当进行解释;说准确,就是表述流畅、准确,这是法律权威的体现;说到位,就是在程序上严格依法进行,该问的话必须问,且问话必须完整。法官要将语言运用得巧妙、得体,对矛盾的缓解、隔阂的消除,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在不断的学习、积累、实践中锻炼出来的,没有人的才能是与生俱来。有句话说得很好:“学习成为常态,工作才能进入状态”。我们法官要在日常审判工作中经常运用、揣摩马老师所授基本要领,逐渐提高即席讲话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开一个个的心结和法结。我相信,在用心召唤良知与道义之路上,在真与善的且思且行中,司法正义将悄然来临。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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