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罚款是人民法院惩治老赖的强制措施,面对嚣张老赖,人民法院坚决以司法的强制措施来捍卫司法权威。7月8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在执行李某申请冯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面对表面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实际上却是拖延敷衍的被执行人冯某,巧妙地以一份拟罚款通知书彻底攻破了冯某拖延执行的心理防线。
李某与冯某是对门相邻关系,李某的房子入户门建筑设计为顺时针向外开启,冯某的入户门设计为逆时针向内开启。冯某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在没有经过李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其房屋入户门改为逆时针向外开启,对黎某的通行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李某因此向法院起诉,法院判令冯某将其入户门有外开启恢复为向内开启。但判决生效后,冯某并未在判决生效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李某遂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而冯某收到法院文书后立马向法院表态会立马执行,但在实际过程中,冯某在做了前期工作以后,或是以找不到工人、或是以订不到门等理由来拖延执行,没有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向其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仍拒不执行。考虑到冯某拒不执行的期限尚未达到拘留、罚款的程度,执行法院再次要求冯某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同时给其下达了拟罚款通知书通知书,即在法院要求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法院会依法对此作出罚款的决定。冯某收到限期履行通知和拟罚款通知书后,在一个星期内即将其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本起案件从而顺利执结。
兴宁法院在此也向老赖们提个醒: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