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卢某娟依法作出拘留十五天和罚款两万元的司法制裁,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下,以前藐视司法权威的卢某某最终乖乖“投降”,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卢某华与卢某娟原来是朋友关系,2012年3月24日卢某娟向卢某华借款17000元,但借款期限期满后,卢某娟一直未按时偿还债务。卢某华无奈被迫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卢某娟在2015年8月份向法院保证,将于2015年9月30日将钱全部还清给卢某华。但卢某娟出具保证书后,就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拒不说明其未按时还款的原因,还在电话中对辱骂执行法官。鉴于卢某娟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天和罚款二万元。卢某娟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终于认识到自己以前在执行过程中犯下的错误,承认其以前逃避法院执行是想与法院打“游击战”,以为躲过了法院就不来找她了,现在在恢恢法网面前,只能来“投降”了,并主动履行了义务,将其欠卢某华的钱全部还给了卢某华。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展以来,兴宁区人民法院通过拘留、罚款及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对老赖形成了有力的打击,7月份以来已执结案件32件,金额达130余万元,有效地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