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下午,兴宁区法院公开进行一起涉及被告人达19人的组织、领导传销大案的宣判活动,各被告人的刑期为1年2个月至5年不等,在审判长宣判结束后,其中的一名男性被告人陈某,因自身的肾结石病痛复发,举步维艰,突然昏厥。
为保障被告人生命健康权益,该院法警按照预设的处置方案,先将被告人搀扶到休息室让其躺地休息,密切关注被告人的言行举止及情绪变化情况,防止发生脱逃事故,并及时叫120急救中心过来处理,在请示了被告人所羁押的看守所有关负责人后,送附近医院做进一步的身体检查。因处置及时得当,被告人身体无恙并返回看守所,该院成功处置了本次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