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刘某、覃某夫妇二人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兴宁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覃某夫妇共同偿还高某借款总计12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夫妇一直拖延不履行,高某无奈只能向兴宁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案件于2016年6月份立案执行后,经主办人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主办法官在约谈被执行人刘某的过程中发现,刘某为某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得知该信息后,执行干警耐心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但好说歹说,被执行人刘某依然不愿履行自己的义务。
见此情节,主办法官只得向其单位领导反映情况,请其单位领导出面协调解决此事。在其单位领导及主办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天下午就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承诺在一个月时间内偿还完毕其所拖欠的12万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