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被执行人韦某多次与执行人员玩躲猫猫的把戏,6月30日,兴宁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其房产处调查情况,并依法张贴了强制腾迁公告,极大地震慑了韦某的逃避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南宁某商业银行向南宁市沿海开发区的韦某追偿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兴宁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韦某向银行支付欠款80多万元。因韦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银行随即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韦某未自动履行,后多次电话与韦某沟通,但韦某仍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经法院财产调查,查询到韦某名下有位于南宁市沿海开发区的房产,法院当即作出查封裁定并向前往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查封。韦某对此不以为然。鉴于韦某仍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决定拍卖韦某名下位于沿海开发区房产。2016年6月30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一行三人前往上述房产所在地,对该房产进行现场调查。
在执行现场,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房屋有部分出租,但被执行人韦某始终不肯出面且大门紧闭,法院在多次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对上述房屋依法张贴了腾迁公告,限期被执行人搬出。此举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执行,为下一步拍卖房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韦某也将为自己拒不配合法院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