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兴宁法院陈景光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起因毒瘾发作没有钱购买毒品继而实施抢劫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2月15日6时许,被告人黄某为获取毒资携带菜刀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万秀村坐上被害人唐某的出租车,在出租车行驶至兴宁区望州南小区一住宅楼中间通道时,被告人黄某拿出菜刀向唐某索要钱财,黄某将被害人的263元人民币抢走后逃离现场。
兴宁区法院陈景光副院长主持整个庭审全程,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各项庭审程序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在庭上给予被告人黄某充分的发表意见。通过严格规范的庭审,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
据悉,院领导亲自做庭办案给全院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带动了广大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兴宁法院审判质量的提升和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的提升,推动全院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