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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部署落实“清案月”收尾工作
作者:周慧敏  发布时间:2016-06-24 15:23:5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南宁市中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管理,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兴宁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清案月”活动,提前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615上午,自治区高院召开“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 活动总结表彰会,此次会议虽然意味着“执行案件集中清案月”活动正式结束,但并不代表执行工作的完结。“清案月”后仍有大量案卷及裁判文书亟待归档和上传。兴宁区法院在此次活动中共结案255件,其中有财产可执行案件结案233件,结案方式分别为:执行完毕61件,终结执行10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72件,以227件清案任务为基数,实际执结率为70.93%,实际到位金额6125.54万元,标的到位率为61.08%;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合规率100%,提前完成了上级法院布置的清案任务。

案件报结后,案卷经整理装订归于档案室后,该案件才算完全处理完毕。620日上午,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在每周例会中,局长李建中布置了本周的任务,其中要求执行局干警自主安排“清案月”收尾工作,执行局干警收到指示后立即加紧排卷,将堆积的应归档及“清案月”执结案卷排序归档,集中批量把报结案件中的裁判文书按要求上传,力争按时将“清案月”案件处理完毕。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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