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区法院通过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快速执结了一起执行案件。柳州某商贸公司与南宁某电子商务公司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该案经兴宁区法院和南宁市中院先后审理,最终生效判决确认,南宁某电子商务公司应支付柳州某商贸公司房屋租金和违约金合计约50万元。判决生效后,南宁某电子商务公司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而且搬离了原来的办公场所。柳州某商贸公司遂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搬离了原来的办公场所,而且把公司的主要财产转移以规避执行,根据被执行人的拒执情形,兴宁区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以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对其拒执行为进行曝光。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该公司主动到法院全额缴纳了执行款,该案因此得以快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