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区法院快速实施了一起财产保全措施,为申请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充分保障。某公司因拖欠银行贷款,该银行将其诉至兴宁区法院,诉讼过程中,该银行发现该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有专利权2项,而且是随时有转移财产的可能,遂向法院申请查封专利权。兴宁区法院受理了该银行的财产保全申请,由于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该院执行局接到保全指令后,立即指派执行法官连夜赶到北京,终于在第二天早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了保全文书,查封了该公司的以上2项专利权,及时防止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发挥执行的强大威慑力,兴宁区法院于2015年3月份起,将财产保全的实施事项由原来的立案庭和各个审判庭集中到该院执行局实施。此举效果显著,不仅实现了立、审、执的相对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更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使财产保全的效率得到提高,有效防止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规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