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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方向不同邻里反目 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邹靖  发布时间:2016-06-22 09:59: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宁区法院通执行局法官过耐心调解圆满地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使得反目成仇的邻居重归于好。纠纷起源是王某和张某分别购买了南宁市某小区同一单元同一楼层的相对门的房子,王某为了让房子室内的空间更加宽敞,在装修时将大门由向内开启改为向外开启,张某认为王某的大门妨碍了自己的通行,纠纷自此产生,双方诉至法院。兴宁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王某应将大门由向外开改为向内开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到双方的房屋现场调查,并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始时双方的情绪比较对立,但是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后,双方的态度都有了较大的转变,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承诺立即联系更改房门,而张某为修复与邻居的关系,也表示愿意放弃对诉讼费的索赔,并且主动撤走了摆设在门口的设施,与王某一起共同营造良好的通行环境。

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执行有别于一般的金钱给付执行案件。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通常是关系密切的邻居,因纠纷诉至法院,往往不是因为金钱,而是为了“争一口气”。对于这类案件,简单依靠强制执行手段解决问题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后续问题。本案中,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耐心调解,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意见,让其“解气”之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导解说,使问题最终能够迎刃而解,这样的方法不仅修复了邻里关系,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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