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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检查组对兴宁法警大队提出“三项要求” 严格做好机关安保工作
作者:吴洁  发布时间:2016-06-16 09:27:0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法院安检质量,规范日常工作安全防范,613日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大义和法警支队支队长黄引强等一行组成检查组,对兴宁区法院安检及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罗君,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敏东及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胡思悦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检查了该院大门安检区,对安检门、安检器、X光安检机等安保设施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询问,并对值班民警进行了操作检查。随后检查组对中庭安检区域的布置进行了实地指导。中院张大义副院长在检查后对该院的安检情况及日常工作的安全防范做出了肯定,同时也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对来访人员的安检工作必须更加细致,做到逢进必检,不留死角;二是对来访人员随身物品的检查必须细心,做到有包必过,有疑必开;三是对当事人的接待必须使用法言法语,做到有理有据,无空可钻。

目前,各级法院安保形势仍非常严峻,法院安全保障压力越来越大,安全措施要求亦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法院干警高度重视,不断提高法院安检及安全防范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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