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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700多万拒不履行 “老赖”公司被罚款20万元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6-06-14 08:31:26 打印 字号: | |

 

 “能躲就躲,躲不过再说,说不定就能不履行呢”,这是许多被执行人规避法院执行时的心理,然而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接到了一份20万元的罚款决定书。 

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消防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发生纠纷协商无果,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判决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败诉后,该公司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胜诉方某消防建设公司申请兴宁区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强制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南宁市某房产开发公司签收却无任何解释回应,也未做出任何履行。经查,该公司无办公场地、无负责人、无联系方式,其显然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在法院依法冻结其公司基本账户后,该公司终于派人来到法院处理,来者却开口闭口称公司无财产无法履行,还提出了一份分期还款报告,但是截止6月初,对于约50万元的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南宁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分文未履行。

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又未依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报告公司财产,这样的行为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兴宁区法院决定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财产查控。

在近期兴宁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清案月中,该院通过反复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公司一个账户曾有大额资金入账,在确认被执行人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后,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到开户行进行查询,调取银行流水。查询结果令人吃惊,该账户曾于几个月前有700多万元入账,这笔钱的十分之一已经足够履行其法定义务,然而彼时被执行人却信誓旦旦对法官说其没有履行能力。

因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有足额资金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612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对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在领到罚款决定书的那一刻,被执行公司负责人面露悔过之意,但这是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和对法律的漠视心态导致的恶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老赖”公司将用20万元给自身上一堂刻骨铭心的法律课。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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