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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首次举办司法社工工作专项培训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6-06-06 17:15:17 打印 字号: | |
  • 兴宁区法院首次举办司法社工工作专项培训
  • 兴宁区法院未审庭庭长梅晓兰(右一)为司法社工们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
  • 来自兴宁区五村岭社区、兴东街道办、民生街道办和朝阳街道翠峰社区的七位司法社工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专题培训

 

66上午,兴宁区法院首次举办“司法社工工作职责”专题培训,由该院未审庭庭长梅晓兰为司法社工们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来自兴宁区五村岭社区、兴东街道办、民生街道办和朝阳街道翠峰社区的七位司法社工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专题培训。

梅晓兰庭长精彩纷呈、热情洋溢的讲座,兼采法与理,拓展了兴宁区司法社工工作人员在司法社工职责、考察帮教工作内容和未成年犯心理辅导等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并解答了他们在司法社工工作中的很多问题,收效显著。

在本次培训上,梅晓兰庭长首先从司法社工的重要性、社会调查方法的运用和心理辅导的要求三个层次剖析司法社工工作职责,展示了她作为一名学者型法官,近年来在未审工作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她一方面结合未成年犯单独犯罪少、集体犯罪多的特点,通过对比分析法展示出司法社工工作在心理辅导、上门服务和“一对一”定点帮教等方面与普通社区管理工作的显著差异;另一方面结合该院司法社工社会调查流程表,展示了规范化社工工作方法的好处,即统一清单形式,注重结构的规范、明晰,以便于回访、记录、结论明确。

随后,梅晓兰庭长主要结合社会调查工作流程对司法社工工作所涉及到的调查未成年犯情感关系、在校期间表现或就业情况、与闲杂人员接触的历史、悔罪表现及思想认识,对如何分析未成年犯犯罪原因及认定适用监管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最后,梅晓兰庭长还就当前兴宁区司法社工工作所面临的现实困难与问题与社工人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交流。司法社工们纷纷表示,梅晓兰庭长的培训凸显了基层法院审判实践和法学理论相结合的特点,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履职能力,调动了他们参与未成年犯矫正工作的热情。

据悉,本次讲座,作为兴宁区法院未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与部门协调”的意义。本次培训的成功举行,将为今后该院更好地开展未审帮教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开了个好头。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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