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过程中,通过网拍和现场拍卖相结合的方式,使执行财产溢价高达122.5%,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某银行申请执行梁某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执行局扣押了被执行人梁某春所有的东风标致品牌轿车一辆。由于该车系2009年12月购买,外观已显陈旧,经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评估,估值仅为人民币1万元。该局于2016年3月4日裁定拍卖该车,并于同年3月30日委托广西某拍卖公司对该车进行拍卖,经登报及网上发布拍卖信息,先后有十人报名参加竞卖,该拍卖公司采用现场拍卖和网上竞拍相结合的方式,竞拍者踊跃报价,经多次竞价,最后成交价为22500元,是评估价的222.5%,实现了被执行财产价值最大化,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与现场拍卖相结合的方式, 对实现执行标的价值最大化,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