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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通行施工场所被砸伤责任应当如何担
作者:庞梦  发布时间:2016-05-30 17:42:54 打印 字号: | |

 

2015623早上,某花木场正在安吉大道三十三中对面进行绿化移植的施工,该花木场在移植树木的施工现场使用了可移动的组合式围挡板进行围挡,围挡范围包括了安吉大道三十三中对面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但在施工现场道路转弯处的其中一片围挡是向外打开,形成了一个宽约2米的出入口。邓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上班,为了缩短路程和上班时间,即驾车从出入口处驶入绿化移植的施工现场内,欲从施工现场内穿行。恰逢花木场正在移植的一棵大树倒下,压中当时经过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及电动车损坏。经送院诊治,邓某花费了一万多元医疗费。邓某为此将某花木场起诉至兴宁区法院。

该院审理后认为,某花木场作为绿化树木移植工程的承揽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移植的树木进行实际管理。施工时该花木场将施工现场的其中一块围挡向外打开,并未在该出入口设置禁行或其他警示标志,也未安排工作人员对可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阻拦。邓某通过该出入口进入施工现场被正在移植的树木倒下砸伤,被告花木场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邓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能识别围挡内为施工现场,其违法交通规则逆行通行施工现场,并在看到工人施工的情形下仍然继续在施工现场内通行,也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兴宁区法院确认某花木场对邓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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