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货车逆行撞倒正常行驶的车辆,双方争吵后发生了肢体冲突,但双方在多次协商赔偿无果。无奈之下,正常行驶车辆的驾驶人周某将逆行车辆的驾驶人及车辆所有人邓某、黄某诉至了法院。5月20日,兴宁区法院受理了这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5年9月,许某驾车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某路段正常行驶时,路遇邓某、黄某二人驾驶货车逆向行驶。双方随即因堵车问题发生争吵且引发肢体冲突。事件造成双方身体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而许某自行到医院诊断为脑前庭震荡、右眼挫裂伤出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许某为治疗花去医疗费约8000元。在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周某将邓某、黄某诉至了法院,请求其二人连带赔偿周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共3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