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兴宁区三塘镇路东村的申请执行人袁某一早便来到兴宁区法院,将一面上书“执法公正,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执行局,对该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其申请的陆某返还土地纠纷一案中公正执法的做法表示感谢。
自2005年起,袁某与陆某因兴宁区三塘镇路东村一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纠纷。2012年,兴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陆某应向袁某返还讼争的土地,陆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14年7月,因陆某逾期未履行返还义务,袁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由于遭到陆某及其家属的强烈阻扰,考虑到强制执行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冲突且不利于纠纷解决,该院执行局决定对该案暂缓强制执行并将执行工作重点转移到做好和解工作上面。经组织多轮调解, 5月19日,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袁某同意将讼争的土地交由陆某继续经营管理,陆某则将其名下的位于讼争土地附近且相同面积的一块山地转交由袁某经营管理。双方签订完和解协议后,在执行法官和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已完成了相关土地的划界、交付手续。
当天,申请执行人袁某将锦旗送到承办法官的手中时说道:“我与陆某的这起土地纠纷,争议长达十年之久,本来已不抱什么希望了的,没想到在法院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严格公正执法,最终为我妥善解决了纠纷,我衷心感谢法院为我主持公道,特送锦旗,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