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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案月”执行案款退赔现场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罗欧阳、杨超  发布时间:2016-05-20 17:07:16 打印 字号: | |

 

“组织去井冈山风景区游玩,在巴马建养老中心,还不定期地举行聚会联谊啊!当时我真的是陷进去了,对这个公司信得不得了。”

“是啊!有得玩,又得钱,那段时间生活真是快乐哦。最后没想到他们是骗人的皮包公司。”

“多亏法院工作人员,才追回一部分钱款。今后我们一定会对这种集资骗局保持警惕的。”

“希望法院一定要帮我们做主,把钱多搞点回来。”

520,在兴宁区法院“清案月”执行案款退赔现场会上,面对广西电视台的记者,一起非法集资案的老年人受害者打开了话匣子,你一句我一句地说开了。感慨着这段时间受骗的忐忑不安,他们都不住地摇头。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2010年,广西某商务管理公司在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情况下,私下向南宁市兴宁区辖区内的老年人群体发放“养生度假入住证”、“借款协议”、“养生消费储值卡”等方案,公然宣称只要借款人缴纳一定费用后到期就会获得高额利息。

当非法集资被该公司“市场部经理”王某的三寸不烂金舌描述成集“养生度假”、“消费储蓄”和“高额利息获取”于一身的高收益项目,再加之下一些所谓“参与受益者”在聚会上的现身说法,一个“老年人投资养生又赚钱”的“神话”就这样通过广场舞、朗诵会、健身操和“推介会”等活动的间隙口口相传,影响就扩大了。从20128月至201312月,该公司共骗取345位老人高达1000多万元存款。在这1000多万的受骗钱款中,受害者均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均以个人为单位参与到这起非法集资中来。

上述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榨取这些“上钩”的老年人口袋中的养命钱,无所不用其极,宣称“项目”根据投入金额的不同分为多个级别:最低级别为一万元,只是普通会员;由此往上推,投入资金越多享受的权益就越多,直至最高层次的项目“原始股股东”,这时就需要投入资金30多万元。在高额利息与收益的诱惑下,老年人少则投进一两万,多则50多万。为此,不少老年人还背负了一身债。

但“骗局”的泡沫总有破灭的一天。从2013年开始,涉案公司资金链开始紧张起来,“项目”所产生的高额利息已难以支付,这个公司的负责人也开始玩起了“失踪”。随后,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兴宁区法院陆续受理了多起辖区内涉老年受骗者的广西某商务管理公司非法集资诈骗的案件。

201518,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以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兴宁区法院提起公诉,截获非法吸收的存款50多万元。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兴宁区法院决定将扣押在案的50多万元案款按比例退赔给该“养生项目”受骗老年人。

520上午,兴宁区法院在该院四楼举行“清案月”领款活动,现场5位受骗老年人的委托代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顺利地完成了相关领款手续。

对此,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庭长兼执行局负责人李建中法官表示:本次钱款发放活动的顺利举行有三个意义,一是法院执行对危害老年人经济利益的非法集资活动始终保持着高压狠打得态势,该案涉及到的老年人受骗者极多,执行钱款到位就会以最快的速度发放,这样就可以将他们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是该起非法集资案件及其后续的执行追缴工作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希望老年人朋友从中吸取教训,对所谓高收益的骗局保持高度的警惕;三是该起案件属于“清案月”活动的范围,借助该案的执行工作,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向社会各界展示打好“清案月”攻坚战战役的决心与信心。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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