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西法院系统执行清案的深入开展,兴宁区法院也不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5月16日,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在联动兴宁区公安分局后,成功执结了一起十年未结的旧案。
黄某于2006年2月无证驾车与路人韦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韦某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支付韦某各项费用共计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韦某遂于同年10月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黄某下落不明并通过各种方式隐藏名下财产,刻意规避执行,使案件限入僵局。
在开展全区法院执行清案过程中,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将黄某列入拒执名单,将黄某拒执的相关线索移送兴宁区公安分局。兴宁分局接警后,利用其侦查手段,将黄某抓获。黄某始料未急,将案件执行款及利息共计二十五万元交至兴宁区法院执行局,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以案说法,提醒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勿怀侥幸心理,对自身义务应当及时履行,否则将难逃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