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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向218位老人发退赔款
作者:杨超 周丽平  发布时间:2016-05-13 18:17:37 打印 字号: | |

 

511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在1-1法庭举行集中授权委托领款活动,现场2186080岁年龄段的老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秩序井然地完成了相关领款手续。

这次活动的最先起因是一起刑事案件。201518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容于20128月加入广西某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市场部经理。该公司在不具有金融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2010年起,以公司为名义使用推广“养生度假入住证”、“借款协议”、“养生消费储蓄值卡”等手段,以交纳一定费用到期后获得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公众存款。从20128月至201312月,该公司共骗取唐某键、徐某云、贺某萍等345位老人共10678150元存款。该案判决生效后,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该院决定将扣押在案的518900元案款按比例退赔给受骗的老人,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践行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这个使命责任重大,需要广大法官不懈孜孜以求。当前,司法为民目标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现实需求还有一些差距,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仍待全面拓展。兴宁区法院举行的集中授权委托领款活动正是坚持司法为民、真正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公正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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