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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迅速启动庭审应急预案及时挽救被告人性命
作者:胡思悦、阮善华、陈珊  发布时间:2016-05-10 11:33:09 打印 字号: | |

 

59,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因该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审理用时较长。下午18时,法庭第二次休庭,晚上19时继续开庭审理。庭审中,一名被告人身体突发不适,兴宁区法院恪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抢救生命赢得了宝贵时间。

据悉,庭审中被告人单某突然面色苍白,呼吸有些急促,随后她还感觉手脚麻木,胸闷气短。审判长见状综合考虑认为,应首先保障被告人的身体健康,随即宣布暂时休庭。经过观察和询问,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名被告人有心脏病史,加之庭审中其情绪激动,身体不适很可能是心脏病发作的表现。为确保被告人生命安全,兴宁区法院法警大队迅速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首先让押解法警缓缓将被告人平躺,迅速取来速效救心丸让被告人服下,然后安排女法警帮被告人按摩舒缓,并及时与被告人家属取得联系。经过休息之后,被告人病情稍有好转。在得到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同意后,在审判长和法警大队领导的有序指挥下,押解法警陪同被告人前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治疗。检查过程中,几名法警全程监护、陪同,直至晚上十点多被告人身体得以恢复正常,才把其送回看守所继续羁押。据救护人员反映,该被告人患有心脏病,幸好抢救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明确的重要原则,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了刑事诉讼法,这表明法治的逐步完善和对被告人人身权利保障的加强。对上述突发情况的及时有效处置正是兴宁区法院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该院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在案件审判中恪守尊重与保障人权的规定,在保障被告人各项合法权利的同时,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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