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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拘留威慑老赖 家属代履行偿还欠债
作者:林 莉  发布时间:2016-03-15 16:19:17 打印 字号: | |

 

李某与黄某系夫妻,夫妇俩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110月向苏某借款16000元,并书面承诺于2011年年底还清。因借款期满后,经多次催讨未果,苏某将李某夫妇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支持了苏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妇仍不偿还借款,苏某于20124月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详细调查,除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唯一住房外,未发现李某夫妇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夫妇在执行过程中,于20132月亲笔写下书面保证按期还款后,便从此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法院多次尝试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均无果而终。法院最终只能依法对案件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隔四年后,执行法官再次对该案进行调查,于201631日清早对被执行人的住房进行突击搜查,发现李某妻子黄某在家,而李某仍旧躲藏在外。执行人员当即将黄某带回法院,因其经说服教育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兴宁区法院遂作出了强制拘留黄某15日的书面决定,并向其家属送达了执行决定书。黄某被依法拘留处置后,黄某及其家属意识到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黄某家属急忙筹措资金,于2016314日将李某夫妇欠苏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1600元交至法院账户。至此,在兴宁区法院的强制执行威慑下,一起多年未结的执行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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