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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报告单引发纠纷 受检者诉至法院维权
作者:沈志平  发布时间:2016-02-29 10:14:01 打印 字号: | |
  医院检查报告单所使用的数值和衡量单位是判断受检者身体状况的重要依据,下面这起案件由一份检查报告单上的衡量单位引起。2015年,成某因身体健康需要到广西某医院进行胰岛素释放量检测,医院经检查后出具了报告单。成某称,该医院出具的胰岛素检测报告单所标注的单位是错误的,且成某曾要求医院对报告单进行解释,得到的答复是衡量单位是由检测机器研究机构确定的,解释权不属于医院,成某可自行核查。而此前,成某也在西安某大学附属医院对胰岛素释放量进行过检测,但两次检测结果的单位值不一致。经过反复对比及核查,成某认为,广西某医院的检测结果数值完全超出了人血胰岛素含量的范畴,该医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以至于其该次检测所换来的报告单可以说近似于一张废纸。为此,成某起诉至兴宁区法院,请求判决该医院退还其检测费196.44元。2016年2月25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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