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召开了2015年度总结暨表彰大会。会议回顾了2015年的工作,总结宝贵经验,明确提出了2016年的工作目标,并表彰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该院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该院院长韦穆向全院干警通报了2015年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优秀成绩,且今年该院的工作报告在人大会上全票通过。并重点回顾了司法改革、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学术调研等方面的工作亮点。韦穆院长指出,2015年,该院在城区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和政府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年内该院集体荣获“全国优秀法院”、“ 全国巾帼文明岗”、“ 全国青年文明号”等三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并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干警有7人次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审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同时,韦院长还强调,2016年,兴宁区法院要以办案为中心,着重抓好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并强调全院干警在春节期间必须要遵守中央和上级法院的相关纪律作风规定,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节俭、廉洁过年。
随后,该院对2015年4个先进集体、39名先进个人、6名调解能手、8名办案能手以及2名优秀人民陪审员等进行了表彰,并由该院领导为获奖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