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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作出
2016年首份《司法确认决定书》
作者:李建中  发布时间:2016-01-27 17:49:3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积极与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和完善诉前联调平台,多次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充分挖掘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解决的能力,有力地促进了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康发展。127日,该院五塘法庭再次依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决定书》,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昆仑镇居民张某在南宁市某医院住院期间因意外死亡,由此张某的家属与该医院产生纠纷。兴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知这一事件后及时介入进行了调解,经过努力,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于2016115日与该医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给予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180000元;张某的家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医院提出索赔,并保证不再就此事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追究医院的任何法律责任。

由于该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都心存疑虑,但是走诉讼程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要承担为数不少的诉讼费用,加之年关将近,纠纷当事人都希望能够有一条又快又能保证双方权益的纠纷解决途径。为此,兴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该院及时启动诉调联动机制,得知该院五塘法庭有健全完善的司法确认程序,遂建议双方当事人向五塘法庭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接到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后,五塘法庭依法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审查,仅用一个小时便作出了一份《司法确认决定书》,依法确认了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将该决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当收到《司法确认决定书》后,张某的家属不无感慨地说:“我们不用打官司,也没有交纳任何费用,却拿到了盖有法院公章的的法律文书,如果医院不给钱,我们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真是给我们吃了一个定心丸呀!”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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