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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结案效果 把好年关调撤率
作者:陈龙江  发布时间:2016-01-26 17:31:29 打印 字号: | |

 

临近新春佳节,各类欠款追讨纠纷呈高发态势。针对农历年前案件特点,兴宁区法院妥善安排,一方面加紧部署2016年开年后的全局工作,一方面大力强调年关前的调解及服判息诉工作,从院领导到各业务庭审判人员,均全力促成每一个有调解条件的纠纷以调撤方式结案,切实降低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 

122,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郭敏东主办妥善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原、被告双方原系多年好友,但因被告经营失利,拖欠原告瓷砖货款13万余元长达五年之久,临近年关又将原告电话屏蔽拒接。经初步了解,主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对尚欠货款数额并无异议,也有一定还款能力,为此认为该案初步具备调解条件。但调解过程并不顺利,一是被告唯一送达地址线索是其身份证住址,但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二是与被告多次通过电话做工作,被告仍拒绝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多次答应到法院领取应诉材料却从未出现;三是被告认为虽然欠款属实,但原告催款态度强硬,不愿与其见面。为此,主办法官考虑到,若庭前送达工作被迫走进公告送达程序,60日公告期满才能视为送达,原告定然无法在年前收回货款,资金周转压力无从解决。考虑到原告急迫的心理,也结合被告多次通话中表现出的抵触心理,主办法官继续尝试拨通被告方电话,经其阐明利害关系,主办法官将调解与判决在还款数额、还款期限、案件受理费等方面的利害区别向被告逐一摆明,又适时抓住被告不希望“有家不能回,在外躲债过年”的心理活动,终于说服被告到庭参加调解。最终,双方当庭达成协议,调解结案;被告当庭支付8万元,当庭履行全案过半债务。

今年以来,在新年案件量激增的情况下,该院领导敢于表率,共担审判压力,强调结案效果,在全院带头形成良好的工作势头,确保为辖区内经济社会稳定把好农历年关;2016年首月,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结案17件,调撤率51.51%,其中商事案件调撤结案9件,调撤率达64.29%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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