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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5日审结民事案 司法为民得赞扬
作者:刘哲  发布时间:2016-01-22 16:48:37 打印 字号: | |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随着审判长在庄严的法庭上将判决内容缓缓宣读,122日上午,一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件在兴宁区法院圆满审结。与普通案件不同,该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仅只用了5天的时间,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118,原告杨某冒着冬日的严寒急匆匆地来到兴宁区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的法官,详细讲述了她遇到的困难。原来,原告杨某即将与女儿一同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籍,但由于香港与大陆所适用的法律体系不同,在办理入籍手续时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认可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须提供有管辖权法院的生效判决。由于入籍审查日期日益临近,令原告杨某十分焦急。

考虑到杨某的特殊情况,该院未审庭立即启动快审快结模式,该案的主办法官不仅积极采取与原、被告释明审理程序的方式,经协调,双方同意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自愿放弃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还一边与其他庭室沟通,尽快安排庭审。经过该院未审庭的努力,该案仅用了5天就审结了此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原、被告的一致好评。该案的快捷审理,表现出该院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诉讼便捷,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是坚持为民司法的良好体现。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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