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兴宁区法院与兴宁区公安部门联合协作,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的执行工作。
郑某申请执行毛某民间借贷一案,被执行人毛某自2013年12月份起,拖欠郑某借款长达两年半未果后,郑某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毛某应偿还郑某借款本息共8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毛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执行任务后,该院执行法官及时向毛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多方查找其下落。由于在均未取得任何成效的情况下,该院积极与兴宁区公安局相关部门沟通,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一旦确定被执行人行踪,立即将信息报送该院,该院再根据公安部门的情报迅速组织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随后,该院收到公安部门的消息,知晓此案被执行人毛某在某宾馆登记住宿,收到消息后,该院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干警前往该宾馆,当场将毛某应当履行判决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