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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主办刑事案件 媒体参与旁听监督
作者:阮善华  发布时间:2015-12-08 14:58:35 打印 字号: | |

 

127,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该案由兴宁区法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陈景光担任审判长和主办人,与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当天,媒体记者到场旁听,对庭审情况进行报道及社会监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虚构自己是当兵退伍人员,以处理家族从事建材生意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滕某及王某某的财物,数额巨大,遂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追究钟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细致、全面地调查,对被告人进行了详细的讯问,仔细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书证和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兴宁区法院对本次庭审活动准备充分,确保庭审依法顺利进行;审判长思路清晰,科学把握庭审节奏,并给予各方充足时间发表意见。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该院此次由副院长主办案件既是院领导回归一线办案的体现,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法院“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精神的具体体现,旨在通过传递司法公开正能量发挥司法活动在规范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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