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兴宁区法院与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劳动争议案件探讨业务座谈会。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何波、副院长陈超、蒋晟,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黄睿及各业务庭法官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旨在加强工作协调,探讨诉讼与仲裁程序的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等相关问题。会上,兴宁区法院的参会法官与仲裁院的仲裁员对涉案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劳动者与关联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定、挂靠车辆司机与被挂靠单位的关系认定、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续订、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及处理、企业改制后劳动者如何安置等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座谈会使兴宁区法院的审判人员与仲裁院的仲裁员相互之间加深了工作上的沟通了解,为今后裁审衔接、处理好劳动争议纠纷案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