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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四项措施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作者:党建军  发布时间:2015-11-17 09:50:1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坚持把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重点内容,通过文书公开提升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下半年,该院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一是深挖文书上网的空间和潜力。该院严格按照最高法和自治区高院文书上网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立案类财产保全、撤诉裁定、民事离婚案件中判决离婚的案件判决书、管辖异议裁定、未成年人的民事文书、执行案件中具有实体内容的文书、二审维持原判的一审判决书和再审案件生效文书等七类文书,统一梳理后上传至网络公开。

二是加强裁判文书上网的常态化管理。该院通过将文书上网工作纳入网上办案流程管理,强化文书上网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分量,使每位办案人员形成文书上网的工作习惯。该院要求审管办发挥监督和管理职能,定期对全院文书上网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通报,让全体办案人员增强对文书上网工作的责任心。

三是严格上网文书中需匿名和删除内容的标准。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中规定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文书的匿名和删除,避免上网文书不合标准。

四是强化文书上网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该院要求相关人员提升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认识,从维护司法形象的高度认真看待和处理每一份上网的文书,加强对文书上传前的检查和上传后的核查,保证每一份上网文书的质量。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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