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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解民忧 涉外离婚速结案
作者:潘俊秀、陈景庞  发布时间:2015-10-12 15:54:31 打印 字号: | |

 

自新的民事诉讼法确认了电子邮件送达的合法性以来,兴宁区法院积极探索、总结这种快捷简便的送达方式,大幅减轻了外地当事人的诉累,成为该院一项行之有效的便民举措。109日兴宁区法院顺利审结了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该案中,该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向身在加拿大的原告George送达了开庭传票,促使该案迅速办结,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省了司法资源。

George拥有加拿大国籍,10年前与其中国籍妻子周某在广西南宁登记结婚,之后双方感情不和,George不久前在兴宁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George住处在加拿大,该案如果按照一般程序送达纸质诉讼文书,必然会面临耗费人力物力、送达时间长、收取回证难等问题。考虑到这点,主办法官贴心地向George提出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的建议,并向其介绍了电子送达的方便之处。George当时正担心自己彼时在加拿大不能按时收到开庭传票,而法官的建议打消了他的疑虑,他遂即签下了法院的电子送达确认书。电子送达的高效性很快就得到了事实的验证,该案主办法官于812日将电子传票发送至George个人电子邮箱。13日,George便回复了邮件,表示其将按传票载明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109日上午830分,George与周某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经主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该起涉外离婚纠纷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该院在试行国内电子邮件送达之后首次在涉外民事纠纷案中实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

民事案件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审判诉讼效率的“顽疾”,但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的当前环境下,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无疑可以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手段。兴宁区法院结合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利用电子送达节省人力物力、缩短送达时间、收取回证快捷的特点,为处所遥远的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也有效减少了司法资源的耗费,提升了办案效率。据悉,该院发给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不仅为当事人提供电子邮件送达选项,还提供了短信、传真等电子送达选项,以此保障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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