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兴宁区法院法警大队组织法警学习在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凌伟、黄俊杰、刘伟权三位同志的事迹和精神。凌伟同志因在4月2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过程中,及时制服了以跳楼相威胁、阻挠法院执行行动的案外人林某而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黄俊杰、刘伟权同志在此过程中积极配合,亦发挥了积极作用,两位同志的事迹也获得通报表扬。
以上三位同志临危不乱、灵活应变、敢于担当的精神值得大家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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