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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5-08-28 11:56:15 打印 字号: | |

附件一:

2015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294.82

204公共安全支出

1089.75

  1.经费拨款

1294.82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8.13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3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221住房保障支出

65.61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1294.82

         

1294.82

五、上年结余收入

二十六、结转下年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1.一般公共服务

  2.政府性基金结转

  2.外交

  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3.国防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净结余

  4.公共安全

         政府性基金拨款净结余

  5.教育

         其他净结余

  6.科学技术

  4.其他结转

  7.文化体育与传媒

  8.社会保障和就业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医疗卫生

  11.节能环保

  12.城乡社区事务

  13.农林水事务

  14.交通运输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21.住房保障支出

  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23.预备费

  24.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5.其他支出

  26.转移性支出

                 

1294.82

支 出 总 计

1294.82

 

附件二: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204

05

01

公共安全-法院-行政运行

858.82

858.82

 

 

204

05

02

公共安全-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16.48

 

216.48

 

204

05

99

公共安全-法院-其他法院支出

14.45

 

14.45

 

208

05

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38.13

138.13

 

 

210

07

05

医疗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1.33

1.33

 

 

221

02

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65.61

65.61

 

 

 

 

 

 

 

 

 

 

 

 

 

合计

1294.82

1063.89

230.93

 

说明:本表资金口径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附件三:

 

2014年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02.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2.5

3.公务用车费

10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0

      2)公务用车购置

0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栏次

1

合计

1063.89

工资福利支出

762.63

   基本工资

125.03

   津贴补贴

392.42

   奖金

9.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35.18

商品和服务支出

96.20

   办公费

16.64

   水费

7.28

   邮电费

5.2

   差旅费

6.24

   维护(修)费

1.04

   培训费

1.04

   公务招待费

2.5

   工会经费

10.72

   其他福利费

3.7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5.06

   退休费

138.13

   住房公积金

65.61

   独生子女保健费

0.39

   独生子女医药费

0.94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同时,协助兴宁区政府完成需要我院完成的各项工作。辖区兴宁区位于南宁市的中心,并向南宁市东北方向延伸,辖区面积751平方公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二、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兴宁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法院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2015年收入预算总计1294.82万元。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294.82万元,主要是兴宁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2015年支出预算总计1294.82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1089.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行、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8.1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3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4.住房保障支出(类)65.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法院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

2015法院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294.82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1063.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230.93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我院审判工作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本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法院(含二级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情况。

2015法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共计1063.8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62.6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6.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5.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奖励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预计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1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日常审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4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全年运行费104.55万元,平均每辆4.5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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