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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区各级人民法院案卷材料复制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4 16:15:11 打印 字号: | |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

    为规范我区各级法院对外收取案卷材料复制费标准,经我院与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协调,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区各级人民法院案卷材料复制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5 年5 月12 日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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