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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全面推行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制度
作者:潘俊秀、梁静如  发布时间:2015-08-21 16:17:41 打印 字号: | |

    为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有效盘活审判资源,提升法官队伍战斗力,缓解案多人少和队伍“青黄不接”的困境,兴宁区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自今年起全面推行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制度。

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职权配置。近几年来,因退休、调动、离职等原因,兴宁区法院法官队伍面临断层困境,社会纠纷的骤增也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有效破解眼前困难,该院领导层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研究推行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制度,安排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中青年法官挂庭办案,根据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及综合管理部门法官的意愿,统一确定办案业务分配,优化职权配置,同时明确综合部门法官与业务部门法官适用同样的管理标准,要求综合部门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审判管理、司法公开等规定,并接受案件所在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

结对子传帮带,促进技能提升。为使综合部门法官规范高效办案,该院安排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精英法官与综合部门法官结成互帮互学对子,发挥老法官“传帮带”作用,帮助综合部门法官锻炼审判业务能力。该院民二庭负责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坚法官自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制度推行以来,承担了与综合部门青年法官结对帮带的任务,其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担当起“法官师傅”的角色,从程序到实体,从文书把关到卷宗整理都向综合部门青年法官言传身教,有效提高青年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技巧。结对子传帮带的做法收效显著,如在老法官有效帮带下,一名在民二庭挂庭办案的青年法官在7天内高效办结了一起诉讼标的额约为1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骨头案”。

配套机制跟进,确保长效运行。综合部门法官挂庭办案是顺应形势解决法院实际困难的有效举措,该院相关业务部门对此给予相应配合,纷纷研究使用配套机制,明确了综合部门法官辅助事务的办理事宜,将综合部门法官办理案件的送达、庭审记录、整卷归档、材料复印等办案辅助性事务交给相应业务庭书记员协助完成,以此严格把关综合部门法官承办案件的进出口和流程关。

据悉,该制度出台后,该院综合部门法官纷纷投入到审判一线,参与审理了多起不同种类的民事案件,其中包括生产生活中频发多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健康权纠纷等,并高效办结了相关案件。值得肯定的是,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制度不但缓解了业务部门的压力,也对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有效协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该院综合部门法官除承办案件以外,还需在每个月参与一定次数的案件合议工作,事实上,该院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制度已经走上常态化的运行轨道。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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