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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发挥威力 权益保障更加高效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5-08-19 10:43:06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与《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为全国各级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从生活层面向失信被执行人施加法律威慑,促使其更快更好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17日,兴宁区法院执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就体现了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在化解执行难题中的显著作用。

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生效判决书履行,申请执行人大都有限公司遂申请兴宁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办公场地、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器设备后,有自称公司老总的人联系法院,委托律师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但其不肯露面,也没有实际履行相关义务。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该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器设备,但因机器设备较为专业且价格较高,此次拍卖无人参拍以致流拍。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具备执行条件,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规避执行不肯露面,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报告财产,其法定代表人也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兴宁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上述规定,依法将被执行人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兴宁区法院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实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信息后,依法采取对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同时,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向交通部门通报,并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交通部门限制该案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犹如两把利剑,直击失信被执行人要害。在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在一周内就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为先前规避执行的行为道歉,还立即向申请执行人还款40万元,并与申请人就剩余部分的偿还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法官评析

在被执行人为公司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公司转移财产,转移办公场地,以各种手段拖延执行程序等规避执行的行为比较多发,给法院的执行造成了许多障碍。在上述情况下,查封、扣押等传统执行措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未能给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也未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与《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为化解执行难提供了有力支持。据此,法院可以通过构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有关单位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还可以对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并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上述规定从生活层面向失信被执行人施加法律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可以预期,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将是今后化解执行难题的利剑,不但能在规避执行的个案中打破传统执行措施无处发力的尴尬,还能更高效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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