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这么远给我送执行款,太麻烦你们了!你们真是好人!”7月30日上午,看到执行法官送到卫生所里的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蒋某激动得热泪盈眶,频频为法官“点赞”。当天一早,兴宁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通知蒋某到法院来领取案件执行款,可是过了预约时间蒋某的身影也没有出现在法院。执行法官在与蒋某联系后,得知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后遗症,目前其仍在卫生所就诊,行动非常不便。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务之急,立刻动身到卫生所,把该案的执行款交到蒋某手中,解决了蒋某的燃眉之急。
这一幕是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缩影。该活动开展以来,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仅严格规范执行行为,还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为困难当事人落实执行款项,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