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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新媒体力量 推进司法公开
兴宁区法院首试微博视频全程直播
作者:劳秋艳  发布时间:2015-06-26 17:02:47 打印 字号: | |

    626日下午,南宁市中院与兴宁区法院联合通过官方微博账号,分别全程视频直播被告人韦启轮贩卖毒品案庭审过程,这是南宁市法院系统乃至广西法院首次通过官方微博视频直播庭审实况。当天广西有五家中院微博视频直播涉毒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2520时许,被告人韦启轮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九曲湾的出租屋将三小包毒品冰毒(净重0.91克)贩卖给梁某、韦某后被公安人员查获,并从韦启轮处查获冰毒疑似物10小包(净重5.44克),经检验,从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启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

    此次庭审,南宁市中院与兴宁区法院首次启用“互联网+”模式,与新浪网合作开通微博视频直播平台,对庭审过程进行视频直播,网民只需要关注新浪微博@南宁市中级法院 @兴宁区法院,就可以在线同步观看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由于利用最新的技术力量,在科技法庭使用高清设备,实现声音、视频同步,比以往的图文直播更生动、具体,网民可以直观感受庭审的每个环节,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庭审真实状况,使庭审更规范、更透明,完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这是南宁市法院司法公开的又一次创新实践。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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