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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力度 确保社会和谐安定
作者:覃芳、李到福  发布时间:2015-06-19 16:28:4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部署和要求,兴宁区法院加强对涉毒案件的审判力度,指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严格以“遵法律、严打击”为审判原则,对涉毒案件从严从快判处。

    618上午,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被告人李某在某宾馆其开好的房内,与陈某等人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查获吸毒工具。经现场尿检,被告人李某对苯丙胺类毒品均为阳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租住的房间,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同日上午,该院还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被告人蒋某在某宾馆其开好的房内,与唐某等人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查获毒品疑似物0.33克和吸毒工具一批。经鉴定,从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蒋某对其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近年来,涉毒因素引发的社会危害日益凸显,禁毒斗争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该院在2014年共审结涉毒案84102人;201515月,该院共审理涉毒案4146人;而仅仅在6月的这半个月时间里,该院就开庭审理了18件涉毒案,当庭宣判12件。面对严峻的形势,该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司法行政、监狱、教育和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打击和预防结合的方针,力促毒品犯罪源头治理,整合利用审判资源,不断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依法严惩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毒品的危害和蔓延,努力营造“全民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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